唐山律師介紹一莽夫在緩刑期間將妻子打傷,結果緩刑被撤銷又添新罪.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法院一審作出撤銷被告人齊某原罪宣告緩刑五年的部分,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與前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
被告人齊某系宿州市無業人員.2010年4月21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13年6月23日19時許,被告人齊某在其母親家中與妻子郭某因瑣事發生爭吵,而后,郭某摔門離去.此時,被告人齊某十分惱怒,立即追趕上妻子郭某,一腳將其踢倒在地,后用腳又猛踢妻子的腹部和臉部,致郭某眼部、鼻部受傷.經鑒定,被害人郭某的傷情構成輕傷.該案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郭某對丈夫的行為表示諒解,并自愿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
唐山律師介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齊某因瑣事與其妻子發生爭執而將其打傷,造成輕傷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齊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依法對其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過三年,拘役******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不能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