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專利局應予受理。
(1)申請文件中有請求書。該請求書應當明確申請專利的類別;寫明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地址。
(2)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中有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有說明書(必須有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有圖片或者照片。
(3)申請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請文件的字跡和線條清晰可辨,沒有涂改,至少能夠容易地分辨其內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附圖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筆跡繪制,并且沒有涂改。
(4)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應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其所屬國應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5)申請人是港、澳、臺地區的法人或居民,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受理程序的結束時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和費用繳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