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律師根據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孩子判歸男方可能性較大。
第二,女方******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孩子判歸男方可能性較大。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孩子判歸男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孩子判歸男方可能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