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作為服務合同的一種是指雙方約定一方委托對方處理自己的事務,處理結果由委托人承受的合同.委托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是受托人.
唐山律師認為:委托合同的是建立需要委托人與受托人相互信任.委托人應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和經驗等.如果沒有雙方的信任則需要處理的事情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因為在處理過程中,往往需要委托人的協助.因此,沒有當事人雙方的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因此,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由此可知,雙方對委托合同所享有的解除權是一種任意解除權,且是法定的,而不管對方是否同意,及合同有無期限、有償合同還是無償合同.但上述法定的任意解除權也不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如果因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需要進行賠償,受托人已經完成的工作及必要花費,委托人也要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