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唐山律師的了解,大多數單位在職工辦理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尤其是在辦完終止或解除手續后,一概不管職工何時離開單位,而一旦職工發生意外,雙方之間的矛盾和糾紛也就隨之而來。為此,單位與職工應書面約定職工離開單位的時間和手續,避免產生矛盾和糾紛,以利于辨別是非、分清責任。同時,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職工在回家途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并被認定工傷,合同終止或解除效力就會因工傷被中止。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一般情況下,職工在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只要是合理的時間,選擇合理的路徑回家,途中遇到符合規定的傷害,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